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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協“扎實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專題協商】報道之七
【發布日期:2017-11-24】 【來源:莆田僑鄉時報】 【閱讀:次】
●部門回應
市民政局:發揮低保兜底作用
![]() “市民政局按照中央、省市委有關精神,全面推進精準扶貧工作開展,不斷完善低保制度,確保城鄉低保工作規范運行,切實保障和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落實低保兜底促脫貧,助推精準扶貧工作縱深發展。”市民政局局長黃松林在協商會上作了發言,介紹了該局相關工作及下一步打算。
●全力改善民生,發揮低保保障作用
實施城鄉一體化保障。市委市政府從2013年起把城鄉低保一體化納入莆田市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重要內容,計劃用三年時間,逐步縮小城鄉救助差距,到2015年實現城鄉低保保障標準的統一,農村擁有土地的低保戶月人均現金補助不低于城市低保的70%,在全省率先實行城鄉低保一體化保障。
目前,我市城鄉低保年保障標準為6480元(仙游縣5904元),城市低保月補助水平為300元(仙游縣271元),農村低保月補助水平統一為210元。截止2017年5月,今年全市共保障城鄉低保對象15641戶42864人(其中保障城市低保對象936戶1890人,發放資金302萬元;保障農村低保對象14705戶40974人,共發放資金4299萬元)。
落實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兩個自然增長機制。即城市低保保障標準按不低于當地月工資最低標準的40%(省定為33%-42%)來確定,城市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按不低于當地月工資最低標準的22%來確定,并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適時調整。今年7月,全省最低工資再一次調整,該局與市財政局聯合下文,從7月1日起實行新的一體化保障標準:一是城鄉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各(區、管委會)從540元提高到630元,仙游縣從492元提高到580元;二是城市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各(區、管委會)從300元提高到330元,仙游縣從271元提高到304元。全市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從210元提高到231元。
積極做好專項救助。我市在不斷完善城鄉低保制度的同時,積極做好臨時救助和住房救助等專項救助,實現我市社會救助體系“筑網底、補短板”。積極對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種特殊原因造成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家庭開展臨時救助。同時積極協助住建部門開展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住房救助。通過保障性住房網上審批系統對申請對象的經濟收入及資產情況進行收集、整理及審查認定,為住房保障的有效實施提供可靠的信息。截止今年5月共累計受托核對保障性住房申請對象344戶857人次,累計核檢出(不合格)21戶次44人次。
●推進精準救助,實現低保兜底作用
多措并舉,扎實做好低保對象精準識別工作。2015年,我市全面開展城鄉低保對象信息核對工作。2016年初,根據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城鄉低保對象精準識別工作,即針對全市現有的城鄉低保家庭和認為符合條件的新申請低保家庭的經濟狀況進行全面核對。我市在遵循傳統的審核審批手段上,創新核對機制,將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信息比對相結合,經過傳統手段初步審核后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全面錄入全省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平臺發起核對,經過多重手工與現代技術等手段做到識別救助對象精準、落實政策精準、資金使用精準、解決問題精準,實現精細管理、精準救助的目標,推動精準救助與精準扶貧有效銜接。針對信息反饋家庭,各縣(區、管委會)再次開展入戶調查。對不再符合城鄉低保評定標準的對象及時予以清退,做到“早確認,早入戶,早清核”,實現精準核對,精準識別,全面推進精準識別城鄉低保對象工作進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2016年上半年,我市全面完成城鄉低保對象精準識別工作,清核認定后我市共有農村低保對象18128戶54712人,共清退不再符合的農村低保對象24657人。清核認定后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對象1644戶3082人,共清退不再符合的城市低保對象2218人。
有效銜接,發揮低保政策兜底作用。今年2月份,該局聯合市委農辦、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國家統計局莆田調查隊和市殘聯出臺《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推動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進一步健全低保制度,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范圍,并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或分檔補助辦法發給低保金。著力加大“支出型”貧困救助力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因病致貧家庭、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納入低保范圍。為進一步貫徹省委、市委脫貧攻堅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城鄉低保標準高于扶貧標準的實際,5月份該局聯合市扶貧辦和市財政局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按程序將全市建檔立卡的貧困對象全部按程序納入低保工作。同時建立兩個緩沖期,針對已經納入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在其穩定脫貧后,建立“緩沖期”。對于超出貧困線實現脫貧,但收入仍低于低保線的家庭,可繼續按規定程序享受低保。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建檔立卡扶貧對象,經本人或其供養人申請,可按規定程序以“單人戶”形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于年人均收入超出農村低保標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因家庭經濟狀況改善而主動申報退保的,可視情保留3-6個月低保待遇;對核查發現已不再符合低保條件但仍有實際困難的,在其主動配合辦理退保手續后,可視情給予3-6個月臨時救助。保障脫貧對象最低生活,幫助其生產生活穩定過渡。讓困難對象脫貧后低保政策給予進一步兜底作用,盡可能防止再次陷入貧困范圍,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目前,由于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對象評定條件的不同,制度政策的不同造成有的建檔立卡貧困對象還沒有及時納入低保兜底,民政部門和扶貧部門之間銜接力度不夠,部門之間溝通不暢,信息沒能做到及時共享。針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該局要求各地民政、扶貧部門要加強溝通,形成工作合力,持續推進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同時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議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的動態管理每年同步開展,動態管理完成后民政、扶貧部門要共享花名冊,認真進行相互比對,全面實現脫貧攻堅中低保兜底作用。
為做好全市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全部按程序納入低保工作,各級政府要按時間節點督促指導鄉鎮完成未納入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的低保申請審核工作,督促掛鉤幫扶責任干部主動協助貧困戶提供必要的材料并適時向鄉鎮(街道)提出低保申請,做到一個不漏,切實發揮農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