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市政協機關黨組會議修訂)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干部教育培訓的要求,不斷提高機關干部職工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適應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發展需要,結合市政協機關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干部培訓
(一)根據省政協和市委組織部、市委黨校(莆田市行政學院)等單位分配的培訓名額,辦公室提出參加培訓初步人選,并征求市政協分管領導意見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市政協黨組主要領導審批。
(二)經組織選派的參訓人員,脫產培訓的時間給予保證;培訓期間的有關福利待遇不變;培訓相關費用嚴格按照規定報銷。
(三)經主席會議研究,每年可選派部分機關在職干部職工參加委員培訓班、暑期讀書班培訓學習。
(四)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干部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二、網絡學習培訓
根據干部培訓要求,組織干部參加“學習強國”學習和網絡培訓等。
三、在職學歷學位教育
(一)基本原則
1.按照保不影響本職工作和就地就近的原則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一般不批準跨地區特別是跨省學習。
2.同階段參加學習人數,3人以下(含3人)委室可安排1人,3人以上委室不超過本委室現有人數的三分之一。
(二)審批程序
1.本人提交書面申請以及報考學校招生簡章,經所在委室同意,由辦公室審核后報秘書長審批。
2.取得在職學歷、學位后,若再申請報考學習其他在職學歷、學位,應至少間隔3年。
(三)學習時間
1.經批準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的,各委室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參加集中面授輔導和考試時間,按照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2.全年學習請假時間累計超過本人年度休假時間的,不再享受當年休假。
(四)學歷、學位更改
1.取得在職學歷、學位證書后,本人應及時向辦公室提交更改學歷、學位的書面申請,并附上在職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非中央黨校和省委黨校的,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證明材料)、學籍材料(報考表、學籍登記卡、成績總表、畢業生登記表、畢業生鑒定表、畢業生論文評審表等),經辦公室審核后報秘書長審批,最后報市組織、人事部門認定。
2.對弄虛作假和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學歷、學位,欺騙組織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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